“我已把公司23万执行款全额转账到法院账户,请您尽快把我的名字撤下来吧,我作为法人代表上‘限高令’,无论对公司还是对我个人,后遗症都太大了!拜托了!”7月2日周一刚上班,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执行法官便收到这样一条信息。远在千里之外的涉案公司法人从躲着不见到主动联系还款,小小的一张“限高令”显现出了巨大威力。
2012年8月,许昌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产品加工订货合同一份,合同总金额为28万余元。之后,该电器公司依约及时交付了产品,但房地产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对下余20万元货款拒不支付。2017年9月,此案经魏都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该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0万元及利息。但房地产公司仍不履行法院判决。
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网络查询该公司资产,但该公司显示既无固定资产也无银行存款。因申请人也只知道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的名字,并不知道其身份证号,执行法官曾委托派出所查询张某某身份信息,但通过派出所查询,全国叫张某某的有几千人,无法证实哪个是被执行人法人代表,导致此案迟迟无法向前推进。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际,魏都区法院再次吹响集结号,要求穷尽措施,加大力度推进疑难案件。执行法官将此案详情向院党组做以汇报,经党组研究,决定不放弃一切可能找寻被执行人条件,派执行法官远赴内蒙,实地查询被执行人法人代表信息。
在内蒙古,执行法官转变思路,没有再去找公安机关盲目查询,而是通过当地工商部门找寻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的注册信息,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执行法官在该局工作人员协助下,终于查到公司具体地址、张某某身份证号及其他对执行有用信息。随后,执行法官电话告知执行局张某某身份证号,第一时间向张某某发出“限高令”。
让崔健涛没想到的是,就在他从内蒙古返回许昌的途中,便接到张某某电话,称“限高令”导致他无法出行,其限制条件对公司今后经营影响很大,他会立即还款,希望执行法官能尽快将其从“限高令”名单撤下。7月2日,执行法官收到张某某发来的已还款短信后,通过该院财务科查到张某某已将利息、本金共23万全额履行,遂将张某某从“限高令”名单撤下。
(芦萍 崔健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