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3 17:26:32
庞玺凯: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升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韩兵奎、张建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66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人:胡伟霞
电 话:0374-3399093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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