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1168号
董杰:
本院受理石保才申请执行郭俊成、董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39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依(2017)豫1002财保15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北大办事处劳动路工务段家属院1幢东起3单元4层第2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13187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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