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3 15:06:10
许昌市天征源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经济开发区东林食品厂诉被告许昌市天征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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