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2 0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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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会英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人:戴延伟
联系方式:0374-3399161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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