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9 10:04:48
许昌繁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鄢陵县千仟商贸有限公司、晋向锋、孙红喜、毕颜菊、郑春民、张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127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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