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828号
河南东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许昌顺安电器有限公司、河南东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建伟、谷卫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依(2017)豫1002执182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前进路北侧【土地使用权证号:许市国用(2011)字第006000619号】的土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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