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7 17:43:01
(2018)豫1002执679号
王梦龙:
本院受理罗华培申请执行王梦龙、王书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依(2017)豫1002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学院路以东,南海街以北奥体花城小区第12幢东起1单元25层东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罗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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