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681号
宋慧: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申请执行姜书军、李艳红、宋慧、刘建伟、河南省钧发电瓷电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0民终13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6月8日依(2017)豫1002执 168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颍川办药城路南段东侧【不动产权证号:053361】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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