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2523号
丁保勋: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河南明信包装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丁连生、李彩红、丁创生、高素阁、丁保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6月30日依(2017)豫1002民初158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颍川办商贸大世界南七路26号【不动产权证号:020150】的房产;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颍川办商贸大世界南路13号路西侧【不动产权证号:035178】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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