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471号
王刚: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安俊伟、刘亚丽、王占勇、安俊峰、王刚、杨万红、安艳芳、杨红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41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11月8日依(2016)豫1002民初411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禹州市颍川办劳动路东段路北(公职员A区13号楼)【不动产权证号:052674】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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