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7 11:00:34
(2018)豫1002执617号
王亚华:
本院受理赵前程申请执行王亚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依(2017)豫1002民初184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向阳路中段东1幢东起1单元6层西户【所有权证号:0301017429】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李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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