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7 10:59:20
(2017)豫1002执2649号
陈伟平:
本院受理周文鹏申请执行陈伟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46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8月2日依(2017)豫1002民初467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武大道以东前进路以北金色阳光花墅19幢东1单元17至18层东3户【备案合同号:201204104】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朱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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