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军、郑根柱: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昂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华冬梅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北院212办公室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