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恢151号
张伟东(张卫东):
本院受理河南一森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伟东(张卫东)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魏北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3月9日依(2016)豫1002执恢16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解放路12号8幢东起3单元3层东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05681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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