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6 15:58:50
(2017)豫1002执1900号
龚平:
本院受理马建华申请执行孙香兰、孙昊、龚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49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3月6日依(2017)豫1002执190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孙付生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新兴办事处南关社区四组1幢1层全部【所有权证号:0601005682】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董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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