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163号
侯得果:
本院受理宁中贵申请执行侯国记、侯得果、乌鲁木齐味好美薯制品有限公司、陈春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依(2016)豫1002民初397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禹州市钧台办颍北大道北侧万丰铂金翰宫(海德公园)11幢1单元10层1-1002房【预告登记证号:YG015895】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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