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163号
侯得果:
本院受理宁中贵申请执行侯国记、侯得果、乌鲁木齐味好美薯制品有限公司、陈春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执19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拍卖)、网拍通知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限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公告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17149元。同时报告当前及本公告到期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逾期不自动履行执行裁定书(拍卖)、网拍通知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即生效,限你于网拍通知书生效次日到本院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如不到庭选择评估机构,我院将进行询价,确定拟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对询价结论不得提异议)并依法通过网络平台拍卖、变卖法院查封(扣押)你的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注:用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有财产、执调与执行对接的案件。2018年5月7日,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