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786号
娄光耀: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禹州市博徕荣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张福奇、王朝娟、娄光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41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11月8日依(2016)豫1002民初418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禹州市颍川办劳动路北侧维也纳阳光11#-12#楼1-2单元从北向南1-11间1-2层【不动产权证号:062965】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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