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580号
禹州市高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郭彩云、王学长、陈红岭、王雪芳、尹高远、岳艳霞、王景妮、王怀军、马麦会、禹州市维旺机械有限公司、禹州市高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禹州市鸿森模具配套有限公司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4月13日依(2018)豫1002执58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禹州市顺店镇大同路尹岗村三组【不动产权证号:015780】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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