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5 10:37:48
(2018)豫1002执404号
马超:
本院受理魏建超申请执行马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54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8月1日依(2017)豫1002财保22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东侧,许都路北侧瑞贝卡·新天下17幢东1单元6层西户【备案合同号:201312090097】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朱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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