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1007号
董昆飞: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郭旭光、王红敏、陈永超、王杭、董昆飞、陈卫国、李学杰、吕永红、许昌旭光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长葛市润隆物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43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依(2018)豫1002执100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蓝湾佳苑3幢东起1单元7层中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55524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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