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0 17:38:45
(2018)豫1002执350号
郭园园:
本院受理刘文龙申请执行王鹏、郭园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57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依(2017)豫1002民初57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许继大道许继花园3幢2层西南户【所有权证号:0901001904】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罗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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