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0 17:37:05
(2018)豫1002执39号
孙天云:
本院受理王长伟申请执行孙天云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特2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依(2018)豫1002执3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米兰街东方米兰6幢东起2单元2层西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06966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董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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