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0 17:36:28
(2017)豫1002执2654号
李晓东:
本院受理王长伟申请执行李晓东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特1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依(2017)豫1002执265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三八路4号1幢中单元5层东户【所有权证号:0301011436】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董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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