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以来,为充分发挥“三位一体”大调解作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服务许昌市区经济发展大局,先后制定完善了多项措施,积极主动参与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
今年来,魏都区法院把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提升调解率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把“案结事了”作为办案的惟一标准,把“息诉罢访”作为硬任务,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提升法院调解率,该院相继完善了《接待立案行为规范》、《改进信访接待工作规定》、《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制度》和《集中处理接访案件实施办法》等制度,印制了《诉讼风险告知》、《诉讼指南》等,指导当事人起诉立案;审判庭位置引导模拟图、电子屏引导当事人诉讼。同时,实行了判后答疑、巡回办案、被害人救助、申诉案件立案听证等制度,使便民、利民、为民落到了实处。
为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提升调解率,该院还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完善了立案、开庭、送达、审限、归档、评查、通报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实现了对案件审判的全程监督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在《岗位目标管理及考评办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出台了考评细则,并将考评对象延伸到每个干警,使绩效考评更加规范,更具操作性。
积极推行审判流程管理,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全部纳入管理范畴,进一步提高司法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含量,实行目标量化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注重督察通报,严格奖惩,发挥绩效考评的效用,坚持对法院各项工作实行月(季)通报制度,并加大对院党组决议、决定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表扬不没功,批评不诿过。实行执行案件督办制、执行案件换人执行等工作方式,改变了“执行工作一人包办难监督”的情况,对于工作人员廉洁执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实行《法官绩效果考评办法》,建立以贡献为主的绩效考核机制,体现了公平原则,实现了有序竞争,激发了队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