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672号
陈晓红:
本院受理徐三民申请执行陈晓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魏民二初字第007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3月8日依(2017)豫1002执167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武大道与天宝路交叉口空港新城7幢东一单元1至2层北侧自东向西第4间【备案合同号:201308010148】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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