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5 08:53:44
郭甜甜、郭利军、王彩云:
本院受理原告侯凤连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法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
电 话:0374-7066286,7066287。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