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恢51号
刘丽敏: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申请执行刘丽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依(2017)豫1002民初 239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蓝湾佳苑1幢东起1单元8层中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47176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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