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4 17:17:49
(2017)豫1002执1326号
宋勇军:
本院受理马月萍申请执行宋勇军、李彩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5月17日依(2017)豫1002执123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七一路53号5幢西起3单元5层西户【所有权证号:0201003319】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纪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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