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4 17:03:15
(2016)豫1002执12号
张喜军:
本院受理石春成申请执行张喜军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许昌市天平公证处作出的(2014)许天证民字第936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4月5日依(2016)豫1002执1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新兴办事处许由路瑞东花园5幢东起2单元4层四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48403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朱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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