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明:
本院受理孙玉红申请执行徐子明、马淑娟公正债权文书纠纷一案,须依法对徐子明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毓秀路文峰新村13幢东起2单元4层东户,东起2单元-1层北侧东起第3间(房产证号为:10016183号)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我院司法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如不按时到场,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依法采用抽签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并勘验现场。另通知你自本公告期满后第十五至第二十日期间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该评估报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拍卖该房产。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