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587号
陈同欣:
本院受理张军峰申请执行陈同欣、凌莪青、凌荷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47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依(2017)豫1002执58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延安路45号市职业中专家属院2幢东起1单元3层东户【所有权证号:3015421】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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