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2 16:13:52
(2018)豫1002执98号
苏春丽:
本院受理屈红英申请执行阮景来、苏春丽、许昌四海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3月9日依(2017)豫1002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恒大绿洲3号楼东1单元2501号房【合同编号:201521155】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李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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