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1 17:27:34
(2018)豫1002执1136号
李红:
本院受理崔常英申请执行李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依(2017)豫1002财保12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北大办事处八一路106号11幢西单元5层西户【所有权证号:3020948】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崔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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