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1 16:52:26
(2018)豫1002执82号
李小强:
本院受理王宝辉申请执行李小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49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4月26日依(2018)豫1002执8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武大道以东,东苑路以北空港新城25幢东起1单元11层东南户【备案合同号:201407240079】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罗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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