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926号
黄青华:
本院受理李峰申请执行黄青华、周金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46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8月1日依(2017)豫1002民初468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蓝湾佳苑13幢15层北排东起第6间【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39514号】的房产;2017年8月11日依(2017)豫1002民初468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蓝湾佳苑13幢15层北排东起第5间【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39557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李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