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1 16:49:56
(2018)豫1002执26号
刘宏斌:
本院受理康善庭申请执行刘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4月25日依(2018)豫1002执2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洛阳市老城区国花路北段东侧富阳佳苑一期4幢3-401【预告登记证号:洛房预市字第00104552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纪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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