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胜利、白杏: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禹州市荣鑫贸易有限公司、闫胜利、白杏、李建华、席新京、闫梦科、张亚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须依法对闫胜利和白杏共有的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颍川办药城南路西侧(所有权证号为:048629)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我院司法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如不按时到场,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依法采用抽签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并勘验现场。另通知你们自本公告期满后第十五至第二十日期间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该评估报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拍卖该房产。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