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房案件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中之难。许多被执行人对此抱有很大抵触情绪,甚至会用暴力抗法的方式妨害执行工作。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腾房案件时,注重做好扎实细致的前期工作,为腾房扫除障碍,排除不利因素,从而保证腾房案件的顺利执行。日前,该院在执行一群体腾房案件时,从立案执行到收回房屋仅用20多天时间,而涉案的28间门面房也在5月29日一天时间内交接完毕。
1998年,许昌某造纸厂将该厂一临街土地出租给马某,由马某个人出资承建28间临街门面房,对外出租收取租金,使用年限13年,马某向该厂缴纳土地租赁费65000元。
2011年门面房使用年限到期后,马某与该造纸厂续签了租赁协议,续租期限为20年,年租金为50000元。但马某以造纸厂尚欠他工程款、股金、集资款为由没有再支付过租金。
2014年,该造纸厂因债务原因进行破产重组。2017年9月,由多个部门组成的破产管理小组书面通知马某返还占用的28间门面房,但马某拒不返还。后此案经两审诉讼,马某被判返还许昌某造纸厂28间门面房及支付2011年至2017年房屋租金共30万元。
2018年5月3日,此案在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进入执行阶段。因此案涉及众多租赁户利益,该院党组予以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执行方案,要求做好前期的稳定安抚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冲突。
在魏都区法院执行局,马某反应强烈,直言房子是他盖的,如若强制腾房,他会以命相拼。面对马某抵触情绪,执行法官明理释法,告知其如不履行腾房义务,不仅要承担强制腾房的种种相关费用,还会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直至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马某提出的以股金、集资款折抵房租的要求,执行法官组织马某和许昌某造纸厂、破产管理人进行面对面协商、背靠背调解。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协调沟通下,马某和申请人终于 就租赁费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考虑到近20家租赁户的实际利益,许昌某造纸厂与破产管理小组同意此案了结后与他们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他们可以继续使用房屋。
深入细致的前期工作为房屋的收回铺平了道路。5月29日,在执行现场,马某将28间门面房钥匙交还申请人。至此,这起涉及人少众多,极易引发矛盾的腾房案件顺利执结,许昌某造纸厂、破产管理小组、马某和众多商户均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
(芦萍 季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