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722号
吕建华: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王兴东、吕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48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7月7日依(2017)豫1002财保23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议台路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属院2幢东起1单元5层西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10056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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