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702号
张玉娥、杜志强: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河南置诚钢结构有限公司、长葛市长久金属有限公司、胡志彬、张会丽、丁绍军、张玉娥、罗清德、杜志强、吴玉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12月12日依(2016)豫1002民初210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张玉娥名下位于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前进路祥和小区D26幢东3单元2层东户,东起3单元1层北排东起第1间【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14454号】的房产;于2016年12月12日依(2016)豫1002民初210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杜志强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新兴办事处振兴路怡和花园8幢东起1单元6层东户【所有权证号:0801006916】的房产;于2016年12月27日依(2016)豫1002民初210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杜志强名下位于许昌市建安区魏风路北段西侧【许县房权证号:A0007721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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