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303号
韩利娜: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韩利娜、葛华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4月6日依(2017)豫1002财保10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西大办事处文庙前街恒达春秋二期5幢1层北起第4间【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36847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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