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5 10:55:59
陈淑平:
本院受理史红伟申请执行崔巍、陈淑平、刘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0民终33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执10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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