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4 16:46:59
肖明星: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魏都恒隆建筑物资租赁站诉你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因原告于2018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字第26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六月四日
承办法官:燕金钊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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