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119号
王卫华:
本院受理靳淑贞申请执行王卫华、易小辉、王军、鲁军勇、鲁军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中,靳淑贞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6年4月22日依(2016)豫1002民初16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南关大街芙蓉轻纺城(胖东来生活广场)1幢1层西北角【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37208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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