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汇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王文义:
本院受理原告刘连针、王保玲、王九玲、王金保、王小宝、王爱华、王爱红、王春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电话:0374-7066586 承办法官:李艳喜
法庭地址:许昌市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