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继甫:
李帅锋诉你、杜鸿建、陈银章、债权转让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许民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李帅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执106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一份、许宇估字(2018-0346)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一份、网络拍卖通知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天平街都市花园1号楼西起1单元3号楼东户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840748.00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财产公开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5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