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9 1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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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张松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庭:民三庭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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