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960号
王景伟、孙翠红、王会丽: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鄢陵九鼎工贸有限公司、鄢陵县润木花木有限公司、王景伟、孙翠红、 王会丽、潘朋威、张碧娟、赵国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0民终7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依(2016)豫1002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王景伟名下位于许昌市鄢陵县南关鄢陶公路东侧锦绣花园7号楼1单元4号房【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0000008221号】的房产;孙翠红名下位于许昌市鄢陵县乾明寺路西段北侧康桥半岛21号楼1单元3楼东户【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0000005945号】的房产;王会丽名下位于许昌市鄢陵县乾明寺路西段北侧康桥半岛15号楼2单元2楼西户【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0000008212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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